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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1538次

通过组织人员听课、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某虚假公司的理财产品,以此吸引公众眼球,骗得众人纷纷“投资”。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徐某、孙某分别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2011年9月,被告人徐某、孙某对外宣称自己是马来西亚某投资公司日照地区负责人,该公司主要经营外币兑换业务,购买该公司的一款理财产品能赚钱。只要一次性投资7000元人民币,该公司每天会回报客户111元人民币,合约期为90天,如此一来,只要客户投资,90天后就能净赚2990元。投资金额越高,公司返还的也会越多。同时,公司还规定,只要加入该公司后再推荐他人购买该理财产品并成为会员的,可得到相应的奖励提成,周封顶奖最高为31.5万元人民币。在宣传该公司产品时,徐某、孙某还拿出了产品的宣传材料,并称该公司是马来西亚的一家合法企业,有官方网站,所有客户都可注册成为会员。为了打消很多人的对投资风险存在的疑虑,徐某和孙某都称自己曾亲自前往马来西亚考察过该公司,会员前往总部开会时还有当地警车开道,产品绝对没有风险。

    不用附加任何人力物力,只要交钱就坐等收利,如此“安全可靠”的理财产品引得徐某和孙某身边的亲朋好友纷纷“上钩”。对于投资的客户,徐某和孙某最初也尽可能按照合约上的规定返利,这也让很多人吃下了“定心丸”,更加确信了两人的说辞。同时,为了吸引更多人投资该产品,两人还定期安排“培训授课”,并请来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和山东地区总负责人钟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助阵,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徐某吸收了董某等人投资款100余万元,孙某吸收了李某等人投资款60余万元。

    2011年12月,有人发现公司的“官网”打不开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反映已经很久没有收到返利。2012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将徐某、孙某抓获,两人的罪行浮出水面。

    2013年7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孙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采取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马来西亚某公司理财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手段,吸收公众存款,致使众多人遭受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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