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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2072次

   一名“手机控”快递员在取包裹时,发现包裹内有45部手机。“快递哥”没有经得住手机的诱惑,将包裹据为己有。2013年8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满都拉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满都拉系呼伦贝尔全一速递公司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已有4年,口碑很好。在大家的印象里,满都拉是个勤快的小伙子,喜欢摆弄手机和电脑,而且对这些数码产品极其精通。2013年3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满都拉到铁路行李房为公司取一包裹,包裹内有三星E1100手机二十部,TCLV300手机三部,大唐DT515手机二部,大唐S757手机二部,大唐S767手机二部,飞利浦892手机一部,诺基亚N2320C手机一部,三星S7350C手机一部,诺基亚N81手机一部,诺基亚N1202手机五部,诺基亚E66手机一部,诺基亚N5130手机二部,天语V209手机二部,三星I908手机二部,TCL创意动感生活音箱二台。满都拉取到包裹后,满心好奇,遂将包裹拿回了家。经鉴定,涉案手机及音箱价值人民币282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赃物依法追缴,并发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满都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位便利,窃取公司价值人民币28250元的包裹一件,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满都拉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赃物依法追缴,并发还给失主,因此,对其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海拉尔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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